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1-03-30浏览次数:1124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新时代大国工匠,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遵循的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对于符合条件、确有必要调整专业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严格审批相统一的原则,依据上级政策和规定程序公正办理。

2.各专业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对于毕业生就业率低、教学条件不充足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入人数;专业人数低于招生录取计划的专业将严格控制学生转出人数。

3.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一般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低分录取专业学生原则上一般不得转入高分录取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备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转入专业对学生健康及学业基础的要求。

(二)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1.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已与校企合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但所学专业与协议专业不符的学生(应提交学生与合作单位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证明材料);

3.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继专业者;

4.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5.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对一部分学生进行统一调整的;

6.因学院专业调整或停办,导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7.学生所有已修课程总成绩名列原所在专业前20%,且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关依据,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应提交其专业的证明材料,如相关的技能证书等)。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春季高考或职教高考类专业学生跨专业类别转专业者;

2.春季高考或职教高考类专业学生转入普通高职类专业者;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者;

4.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

5.中高职“三二连读”录取者;

6.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而申请学生不能达到者;

7.其他类专业学生转入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专业者;

8.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9.进校后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10.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1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申请

学生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字同意并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至拟转入的二级学院。

(二)审查

1.学生拟转入的二级学院负责初审,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综合考虑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操行表现、成绩及接收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接收专业和班级的人数限定等因素,成立考评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根据规定条件对转专业学生申请表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三)公示

学院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公示,发文公布。

(四)备案

教务处按规定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完成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到教务处领取审批后的《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单》(附件3),到新专业报到入学,转入的二级学院依据《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单》,指导学生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2.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年级的有关要求缴纳学费。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变。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学习,并取得该专业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

5.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五、附则

1.学生未接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前,应参加原专业班级的学习和活动。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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